失物招领温馨提示:
1. 致电服务中心,请提供失物名称、遗失地点、遗失时间,初步确认是否有相符物品。
2. 如有,请提供两项以上最能表现失物特征的证明,如特征相符,则由当班人员和值班领导共同确认并办理认领手续。
3. 请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办理领取手续,认领时请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并在《码头失物处理登记表》签名。
4. 现金、有价票据、手机、首饰等贵重物品,办理认领手续时,需对权利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复印保存。
地址:港湾大道1号蛇口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