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炸药、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制品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类,如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民族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等;
四、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如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
五、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汽油、煤油、柴油、打火机、火柴、发胶、摩丝、指甲油、染发剂、去光剂等;
六、带有毒害性(汞、剧毒农药等)、腐蚀性(盐酸、硫酸等)的危险物质;
七、液体类物品(各类软、硬包装的饮料制品经本人试喝检验后可以带入场馆);
八、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涉及政治、宗教、商业等宣传展示活动的印刷品、宣传品;
九、任何可能影响参观秩序的标语、条幅、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