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宿迁人 从2017年元旦起,这些停车位要收费了(附收费标准)

来源: 江苏骆马湖旅游集团 | 时间:2016-12-16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区机动车数量与日剧增,停车压力明显增大,停车难和城市交通拥堵矛盾日渐加剧。为加强市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维护经营者和车主的合法权益,利用价格杠杆引导机动车合理分流,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宿迁市出台了《宿迁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明确市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收费范围


市区范围内(含宿豫区、宿城区、开发区、新区、工业园区)的停车场、停车库、停车楼以及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停车场所。


收费方式


停车服务收费实行计时、计次或包月三种计费方式。国家机关查封、扣押的车辆停放费实行计次收费(依法律、法规或有关文件规定由查封、扣押机关承担停车服务费的,其计费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道路停车泊位除对周边居民长期停车可实行包月收费外,应当实行计时收费方式。其他停车场由经营者按照车位供求状况自主选择计费方式。鼓励停车需求旺盛、车位紧张的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

(一)计时收费

停车场应当安装合格的计时收费管理装置。

1.以小时为计费单位,连续停放累计计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2.一次停放横跨两个时段的,按两个时段标准分别收费,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3.设置24小时内连续停放累计计时最高收费标准。

(二)计次收费

1.按车辆进入停车场的时间,对应白天和夜间时段的收费标准计次收费。

2.每次时限为12小时,超过12小时重新计次。

3.一次停放横跨两个时段的,按进入停车场时段的收费标准一次收费。

(三)包月收费

车辆长期停放,可以实行包月收费。道路停车泊位对周边居民按月收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周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室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其他包月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计时办法


一、实行计次收费的停车场,按车辆进入停车场的时间,对应白天和夜间时段的收费标准计次收费;每次时限为12小时,超过12小时重新计次;一次停放横跨两个时段的,按进入停车场时段的收费标准一次收费。车辆进入机场、车站、码头、医院配建停车场30分钟以内,进入其他停车场20分钟以内(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场除外)免费。

二、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在机动车进入机场、车站、码头、医院配建停车场30分钟以后开始计费,进入其他停车场20分钟以后开始计费(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场除外);一次停放横跨两个时段的,按两个时段标准分别收费,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计费尾数四舍五入;道路停车泊位24小时内连续停放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小型车(蓝牌照)每辆30元,大型车(黄牌照)每辆50元。其他停车场24小时内连续停放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小型车(蓝牌照)每辆15元,大型车(黄牌照)每辆30元。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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