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酿交通事故, 致三死两伤, 他从“醉人”变成了“罪人”

来源: 广西巴马旅游 | 时间:2016-12-18




因为酒后开车,造成三人死亡两人受伤,浙江男子颜某贪杯酒后驾驶,从“醉人”变成了“罪人”,给受害者家庭造成巨大伤痛,自己也领刑坐牢赔巨款。近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这起交通肇事案件。


案件来由

2015年6月12日晚,环江县大才乡省道205线68Km+800m路段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事故现场3人当场死亡,另外两人及被告不同程度受伤。

案件事故现场




只能用惨不忍睹来形容

法院查明

2015年6月12日晚,被告人颜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环江往宜州市德胜镇方向行驶,行至环江县省道205线68Km+800m路段时,适逢被害人覃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向而行,该车上搭载5人(包括1名2 岁9个月的幼儿),两车在会车时颜某超速行驶,遇到险情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车辆越过主道路中心线与小轿车发生正面碰撞,致使小轿车向右后侧滑冲出路旁,并撞击路旁树木,造成车上3人当场死亡,2人及颜某不同程度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颜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时,被告人颜某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224mg/100ml,属酒驾行为。

11月14日开庭现场座无虚席。

法院认为

被告人颜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二级及两车严重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交通运输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

被告人颜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使死亡二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应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赔偿了小部分经济损失,综合考虑被告人赔偿数额、能力及认罪态度等因素,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宣判

被告人颜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其他

本案判决生效前,环江法院对该案民事赔偿部分作了判决,判决颜某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768331.44元。等待颜某的将是漫漫坐牢日和天价赔偿款,在这里,也奉劝大家酒后不开车,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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