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居住登记卡、身份证、户口…原来这些证件办起来这么方便了

来源: 北京旅游 | 时间:2016-11-07


        今天帮大家整理了积分落户政策、如何申领居住证、网上申办居住登记卡流程、异地办理身份证、北京无户口人员如何登记户口等生活中的多种办事方法。
  依托互联网搭建的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上线后,备受关注的居住证、居住登记卡办起来更加方便了。目前,居住登记卡可网上申报、网约办理。市公安局介绍,通过试运行后,还将尽快开通网上申请办理居住证业务。小伙伴们的福利还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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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
  北京市政府正式出台积分落户政策。来京人员要想在北京落户需首先同时满足“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等4个条件,然后通过9项具体指标进行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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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
  8月11日,《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发布,意味着“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
  北京市居住证的持证人在京可以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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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登记卡
  北京市正式实行居住证制度,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可点击上图查看办理流程。如果不满足申领《居住证》中规定的“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条件,可向居住地流管站办理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为方便来京人员办理居住证业务,本市公安机关依托互联网搭建了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已于10月28日上线试运行。目前,居住登记卡可网上申报、网约办理。
  北京居住登记卡申报网站:www.bjjzzpt.com
  北京居住登记卡网上申请时间:8:00-20:00
  网约现场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
需要注意
1
网上申请不接受委托代办
  服务平台提供的网上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和申请办理居住证业务,只受理申请人本人的网上申请,不接受委托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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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需到派出所提交证明材料
  市公安局介绍,搭建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目的是通过建立来京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业务网上渠道,缓解办证网点现场排队的问题,但仍需要申请人到流管站或派出所提交证明材料和领取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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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填表信息真实
  公安机关提示,申请人应保证向服务平台提供的本人信息和填表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若提供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情况,服务平台将终止其所有服务;若用户提供的相关信息涉及违法行为,用户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暂住证未到期仍可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对目前暂住证尚未到期的,仍然可以作为享受原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凭证。公安机关提示申领居住证和居住登记卡的人员,尽量避开人员集中的高峰时段,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4
身份证

  公安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身份证新规,条条与你有关。


针对老百姓
作出7大提示



7大提示
  ①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②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③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
  ④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⑤公民应自觉配合居民身份证核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⑥公民应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⑦可积极检举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国家机关
划出5条红线,推动1项机制

5条红线
  ①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②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场核查,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
  ③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④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⑤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对于单位内部建立的公民个人信息存储系统,要严格设定查询权限,严格控制知悉范围;要强化技术防护措施,严防信息泄露或者被窃取

1项机制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5
北京无户口人员落户

  10月14日起,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等八类无户口人员可持各自所需证明,到本市户籍派出所申请登记户口。据了解,这八类人群中,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占比最高。


1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条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
  办理流程: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相关材料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向父或者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登记户口。
  注意事项: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申请随母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如所持《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内容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应按本市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2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条件: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且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
  办理流程: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向父或者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登记户口。
  注意事项: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的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3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办理条件: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范围内捡拾未办理收养登记,事实收养且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材料:
  《收养登记证》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证明
  办理流程:凭相关材料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登记户口。
  注意事项:《收养登记证》当事人可以向本市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
4
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办理条件:原本市户籍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户口被注销人员。
  办理材料: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
  办理流程: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相关材料,向拟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恢复户口登记。
5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办理条件:本市农村地区因婚嫁户口已迁出的原我市户籍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流程:向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恢复户口登记。恢复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6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条件:原本市户籍人员,持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往外地过程中因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
  过期的户口迁移证件或者遗失说明
  办理流程:凭相关材料向签发地派出所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本市生源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向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经审核后恢复户口登记;其他原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向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恢复户口登记。
7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条件: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另一方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员,在我国国内非婚生育且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
  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相关材料向父或者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登记户口。
  注意事项:申请随父落户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申请随母落户的,如所持《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内容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应按本市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8
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符合本市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无户口人员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登记户口。



内容来源:平安北京(ID:pinganbeijingwechat)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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