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拥有960万平方公里土地、复杂多样的民族和地域文化的中国,地图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然而,如何规范地图制作和使用,如何保护安全、荣誉和利益,一直以来都是和政府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以下地图要素:
1.《测绘法》第三条:实行统一的地名、地名标志和地图管理规定。
2.《地名管理条例》第二条:对地名实行统一管理,编制和发布标准地名、标准地名的标志和命案。
3.《地图管理条例》第三条:地图是指包括地形图、卫星图、数字地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图、世界气候图、世界水文图、世界植被图等各级地图。
4.《地图管理条例》第四条:实行地图审查制度。
5.《地图管理条例》第五条:编制地图,应当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使用经过审定的测绘数据。
6.《地图管理条例》第六条: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行、进口、出口属于禁止出版、发行的地图。
7.《地图管理条例》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将地图提供给公众使用。
8.《地图管理条例》第八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公开提供政府信息的地形图、卫星图、数字地图。
9.《地图管理条例》第十条:鼓励和扶持涉密测绘成果的研究和应用,加强保密技术防护,对属于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严格保密。
10.《地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鼓励和扶持各种地理信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
11.《地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发布、对外提供、出版、发行地图,或者在互联网及其他媒体传播、使用的地图。
12.《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经过审定的测绘数据;
(二)未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或者出版、发行、进口、出口地图;
(三)未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map审查。
13.《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经过审定的测绘数据;
(二)未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或者出版、发行、进口、出口地图;
(三)未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map审查。
14.《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支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促进地理信息科技创新,提高地理信息服务质量。
我国规定的地图要素包括:地名、地图审查制度、地图出版发行、地图审查、地理信息产业支持等,旨在规范地图制作和使用,保护安全、荣誉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